进入暑假
驾培市场学员增多
不法分子瞄准学员想快速拿证
驾校想降低培训成本的心理
动起了歪脑筋
通过器械的方式实现
“速成培训”
经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9月,某驾培机构教练曹某与其他教练闲聊时了解到,网络平台上可以买到帮助学员虚增训练里程的“跑马机”(一种利用汽车的脉冲信号原理制作的小型仪器),能够让终端车辆信息中的速度发生变化,并增加学习里程数和驾驶时长。曹某便在某网店购买了一台“跑马机”,收到设备后,曹某将其放在教练车的学时机上使用,学员只要来签到,就能“学”满参加考试要求的学时和里程。
2023年3月,涟水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曹某及另外两名驾校教练刘某、王某的违法行为,对曹某等3人作出行政处罚,并顺藤摸瓜查获了兜售“跑马机”的陈某和叶某。
陈某几年前曾做过驾校教练,了解“跑马机”的功能,还在叶某经营的网店上购买过一台“跑马机”。2022年6月,辞职后无事可做的陈某决定卖“跑马机”赚钱。于是,陈某在网上注册了一家专门售卖“跑马机”的网店,接到客户订单后,陈某从叶某的店铺下单,再把收件地址改成客户地址,赚取中间差价。
时间一久,陈某并不满足中间微薄的利润差,加之“跑马机”制作成本低、组装难度小,便决定购买零件组装自卖。陈某联系了之前有过业务合作的唐某(另案处理),委托唐某对“跑马机”设备的电路板解密、复制,陈某在此基础上网购外壳和电源线进行组装售卖。
经查
2022年至2023年,陈某售卖“跑马机”设备568人次799台,非法获利2万余元;叶某售卖“跑马机”设备25人次43台,非法获利2318元。2024年9月,涟水县检察院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陈某、叶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办结后,该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驾培机构、教练员经营培训活动的核查,推进辖区驾培行业规范管理。同时,该院邀请辖区驾校负责人参加法治宣讲会,以案为鉴,促推辖区驾校合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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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检察日报·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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